70万元假画案艺术品前景告警画家证言仅值三五百元
近日,李某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鉴定,这幅画实际上是一件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李某在2014年7月3日通过任某介绍认识了张某,并在张某家里购买了这幅画。李某声称,在购买之前,他已经详细询问了张关于这幅画的来源等信息,并且重申过要确保画作的真实性。如果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回头找张某。张 certain回答说,这幅画是由史国良本人提供的,“绝对可靠,保真”。当交换完毕时,双方都签上了名,以示负责和保证真实性。
然而,当李将这幅画拍照给朋友送到史国良那里鉴定后,被告知这是假货。但尽管如此,李仍然无法与被告协商退回这幅假冒伪劣的艺术品。在今年2月11日,李找到史国良,让他再次对此进行鉴定。这一次,史国良认真地检查了原版之后,对其进行了“此为伪造”的评价。
法院中,被告代理人辩称,即使原告自愿买下那份字迹,但也从未向他们承诺或暗示该字迹是真的。而当时,他们反复提醒原告先看一眼,然后再谈论价格。此外,由于原告是一位字迹展销商,对这些东西有着一定程度的鉴赏能力和专业知识,而被告作为一个爱好者,没有这样的专业水平或能力向原告诉他关于字迹真正性的承诺或保证。
庭审期间,被告代理人指出,无论如何,如果在市场上购买未经确认为真的作品,就应该预见到可能买到假货或赝品的情况。而文物、古董和其他类似商品通常遵循一种民间交易规则:主要是通过实物视觉判断完成,而不能达到绝对保真的标准;双方同意以自愿、现场验货、现金两清不允许反悔为条件成交。
最终,在法庭上,一位证人——即中国著名人物绘师国家一级级别的人士——作证说涉案艺术品非常粗糙,是一件价值极低廉(仅值300-500元)的仿制品。他还透露自己有一份同名作品现在正被山东省的一个收藏家珍藏。在法庭上的这一声明引发了一场关于艺术品前景的大讨论,以及人们对于区分真伪困难的问题思考,因为市场上存在大量模仿产品,使得许多消费者无法辨识真正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