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未来最富有的是有艺术品画家作证表示仅值三五百元物品
近日,李某花70万元从张某处购得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后经史国良本人鉴定为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原告李某诉称,他在任某介绍下认识了张某,并于2014年7月3日在北京购买了这幅画。他表示,在购买前,他曾详细询问了画的来源等信息,并且当时也就认为是真迹,因为被告声称此画来自史国良本人,“绝对可靠,保真”。双方交接画时,原告重申要确保画作的真实性,被告则在背面签字保证没有问题。
然而,当原告将这幅作品拍照给史国良鉴定后,他们得知这是假货。尽管如此,他仍然尝试与被告协商退回,但结果无效。于是今年2月11日,原告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重新鉴定。这次评估中,史国良认证说:“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 原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其购物款项70万元、以及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
在庭审中,被辩护律师指出,被诉方(张某)并未承诺该艺术品为真迹,而他们反复提醒原告诉者先看再谈价钱。此外,由于原告诉者是一位字画展商,对这些领域有所了解和专业知识,因此应当预见到购买这种未经验证成真的艺术品存在风险。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通过实物检查来判断,无论如何都无法完全确定事物是否真实,所以按照自愿交易、现场验货、现金结算、不允许变更条件这样的规则进行。
庭审期间,一位朋友向法庭提交了一些关于涉案艺术品和历史上其他类似事件的事例,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条文,以支持他的立场。而另一方面,被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打印出来的网页内容,上面列出了几件以往拍卖出的由当代著名人物如史国良创作的一些高价值字绘,这些价格远超百万乃至千万级别。
随着案件进入最后阶段,一位身为中国当代著名人物和国家一级人物画像家的人士——即涉及案件中的“受害者”——走上了法庭,以证言形式表达自己的立场。在他的证词中,他坚持说自己确实在潘家园看到过王大大购买那副拙劣透顶的小玩意儿,那副小玩意儿现在市场上的售价只需要3000元到5000元。他进一步说明,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许多人根本分不清真正的手工艺品和那些低质量制作出来的假货。而且,这个人的一个重要收藏家朋友目前持有一版原始版本,即使是这样一版也只有山东的一个收藏家能够拥有。
最终,该案件以争议不断地方式结束,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