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画家作证表示仅值三五百元藏品出售价值悬殊引人深思
近日,某人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为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的鉴定,该画作被认定为仿制品。该画的买家多次与卖家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据此人称,在2014年7月3日,他在北京认识了卖家的张某,并在张某家里以70万元购买了这幅画。在交接画时,此人再次强调需要绝对保真,如果有问题将回来找张某。张某保证没问题,并在画背面签字以示负责和保真。
然而,此人拿到画后,一位朋友将其拍照给史国良鉴定,得到的是“假”的回复。但他与张某协商退畫未果。今年2月11日,他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畫进行鉴定。史国良在认真察看后,写下“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
此人认为,被告已近三年时间不解决问题,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画款7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表示,此人确实自愿购买,但从未承诺过该字画是真迹。此外,他们提醒此前已经详细询问过相关信息。此事显示文物、古董、字畫等特殊商品交易需双方自愿买卖,对实物查看判断,不可求绝对保真。
庭审期间,此人才出示涉案图纸及史国良的鉴定意见,而被告则提出疑问,这是否确实当时交付的图纸,以及对于史国 良的鉴别意见是否可信任。最后,被告代理出示了打印件证明历史上类似艺术品价格高达百万级乃至千万级,但此人认为不能用这个作为证明其真伪的事实。而艺术家史 国良出庭证言称,该图片非常简陋,是明显的手工制作,与潘家园市场上的售价仅三百五百元相比,其价值远低于所支付金额,而且现在市场上很多都是假货,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那是一笔巨大的投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