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规艺术品拍卖公司70万元假画案画家作证仅估值三五百元
近日,李某花70万元从张某处购得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后经史国良本人鉴定为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原告李某诉称,他在任某介绍下认识了张某,并于2014年7月3日在张某家里购买了这幅画。他表示,在购买前已经详细询问了关于这幅画的来源等信息,并且重申过画要绝对保真。如果有问题,他会回来找张Certain。被告满口答应没问题,并在画背面签了名,以示负责和保真。但当他的朋友将画拍照给史国良鉴定时,被告回复是“假的”。但他与被告协商退画未果。
今年2月11日,李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鉴定。史国良在认真察看后写下:“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原告认为,被告卖给自己假畫已近三年时间,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至今未解决,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畫款70万元,以及承担相應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当时两方自愿交易,没有任何承诺或保证字畫的真實性。他指出,无论买賣双方如何判断,都无法达成绝对保真的交易,而文物、古董、字畫等特殊商品交易遵循自愿买賣、当场验货、钱货两清、不得反悔的原则成交。
庭审中,有关涉案画像和史国良鉴定的证据也提交给法庭,但结果仍然不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责任归属的问题。此外,还需考虑到艺术品市场上的复杂性,以及作为艺术家的身份,对于其作品价值判断可能带来的偏见。
最后,在法庭上,由于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一位叫做王的人向媒体透露,他曾从事非法销售历史性的艺术品,这让公众开始质疑这个行业内存在着大量不正当活动。在这种背景下,该案件很可能成为一个重要标志,为未来类似事件提供法律指导,同时促使行业整体提高标准和规范,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行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