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艺术品收藏行业受创画家证实仅价值几百元
近日,某人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为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的鉴定,该画作被认定为仿制品。该画的买家多次与卖家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据此人称,在2014年7月3日,他在北京认识了卖家的介绍人任某,并在任某的介绍下与卖家张某见面。在张某家中,他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幅署名为史国良的画作《金秋》。此前,此人已向张关于这幅画的来源进行了详细询问,并确保了其真实性。张 Certain 说明,这幅画来自于史国良本人,是“绝对可靠”的。
交换完成后,此人再次确认要确保这幅画是真迹,如果有任何问题将会返回找张 Certain。这时,被告满口答应,没有问题,并在背面的签字,以示负责和保证真实性。此外,被告也承诺,如果有任何问题,将由他负责解决。
然而,一位朋友将此人的收藏拍照给送去给史国良鉴定,得到的是“假”的回复,但此人仍然无法与被告协商退款成功。一年后的2月11日,此人重新联系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鉴定。经过仔细审查,史国 良写下:“此一署名‘金秋’之作品乃伪造自我同名之原创作品。”
法院判决结果尚待确定,但目前看来,被告似乎没有提供足够理由证明他们没有欺骗买家的意图。此案例揭示出艺术品收藏行业中的一个潜在风险,即即使是专业收藏者也可能受到仿制品或赝品的欺骗。如果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则这一判决可能会对整个艺术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为未来类似争议提供重要指导意见。
庭审中,被告辩称,他们从未承诺过该字畫為真迹,而且作为字畫爱好者,没有能力或水平向買家保证字畫的真實性。此外,他们指出买賣双方應該通过對實物查看進行判断,而不能期望達到絕對保真的狀態,並且按照市場交易規則成交,即主要依賴買賣雙方自願、當場驗貨、錢貨兩清、不得反悔等原则成交。
不过,另一方面,有证据表明涉案艺术品实际上是一件低价商品,其价值远低于所支付金额。根据证词,这件艺术品仅值几百元,而不是数十万元,因此它显然是一个不当的大量付款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 buyers 是受到了严重误导,因为他们支付了一个极高于实际价值数额,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