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艺术品交易拍卖平台上物品仅值三五百元画家作证指出
近日,李某花70万元从张某处购得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后经史国良本人鉴定为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原告李某诉称,2014年7月3日经任某介绍,李某在北京认识了张某。次日,在张某家里花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李ertain询问了张关于这幅画的来源等信息,并重申要确保画作绝对真实,如果有问题回来找张一定要解决。但被告满口答应没问题,并在画背面签了名以示负责和保真。
然而,一位朋友将此画拍照给史国良鉴定,他得出的回复是“假的”。但尽管如此,李某仍无法与被告协商退回这幅假畫。此事发生已近三年时间,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至今未解决,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画款70万元、承担相应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自愿购买此作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承诺该字畫為真迹。当时双方均提醒对方先看畫再谈价格,而且原告作为字畫展商,对字畫及古玩有一定的鉴赏能力和专业水平,而被告作为爱好者,没有任何专业水平或能力向原告诉别保证或承诺字畫的真實性。
庭审中,又有证据出示涉案图书以及史國良對該圖書所做之鑑定意見,但雙方對於這些證據持不同看法。在庭審過程中,由於涉案圖書與當時交付給買家的圖書是否相同存在爭議,因此雙方都提出不同的見解。
最终,在法院最后一次开庭上,当代著名人物画家、国家一级艺术家史国良亲临法庭进行证词。他指出,该件图书非常拙劣,一看就是假货,在潘家园售价也就三百到五百元。而他自己的同名作品,其价格远高于此,这使得市场上许多假货难以区分。此事凸显了市场上的一个现象,即即便是知名艺术家的名字,也可能成为盗贼伪造作品的手段之一,从而骗取无知消费者的钱财。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艺术界的尊严,更让公众对市场上的正品商品产生怀疑。
综上所述,本案揭露了一起涉及70万人民币的大型仿冒案件,它不仅反映出了当今社会对于文化产品质量控制缺失的问题,同时也警示着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值物品时应当格外谨慎,以免遭遇类似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相关机构,都需要提高自身对文化产品认证标准和检测方法的了解,以防止更多类似的欺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