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艺术品假冒案件证人画家表述其仅值三五百元揭示艺术品价值与概念差异

  • 艺术市场
  • 2025年05月19日
  • 近日,李某在张某处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鉴定,这幅画实际上是一件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据李某所述,他在2014年7月3日通过任某介绍认识了张某,并在次日在张 certain家里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幅画。在交付画作时,李某曾多次强调需要确保画作的真实性,如果有问题要回来找张 certain

70万元艺术品假冒案件证人画家表述其仅值三五百元揭示艺术品价值与概念差异

近日,李某在张某处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鉴定,这幅画实际上是一件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据李某所述,他在2014年7月3日通过任某介绍认识了张某,并在次日在张 certain家里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幅画。在交付画作时,李某曾多次强调需要确保画作的真实性,如果有问题要回来找张 certain。但是,尽管如此,被告仍然签字保证没有问题。

事发后,一位朋友将涉案画作拍照给史国良鉴定,并获得了“假”的回复。但是,与被告协商退款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直到今年2月11日,李才能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正式的鉴定。经过认真检查之后,史国良写下了“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

原告认为,被告卖给自己的假画已经过去三年时间,但被告一直拖延,不愿意解决这个问题,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买款项以及支付相应利息共计81.86万元。而被告则否认任何承诺,说他们从未告诉过原先那个人说这是真的,也不承诺它就是真的。当时他们反复提醒原先那个人,要看好看再谈价钱,因为原先那个人可是字画和古董行业的人,对这些东西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而自己只是爱好者,没有任何专业技能或能力向他保证或者承诺字面的真实性。

代理律师还指出,无论买卖双方如何交易,都应当遵循自愿、当场验货、钱货两清、不得反悔等基本规则。如果有人想要购买这样的特殊商品,就应该预见到可能会买到假货或赝品的问题,而且这种风险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

庭审中,被告提出的一些证据包括涉案图片和史国良关于其真迹工作价值高昂(甚至达到百万级别)的声明。但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证据,有人认为它们并不能证明所有便宜或者贵重都不是假冒产品。而且,还有一个关键证人——中国著名人物绘师兼国家一级艺术家的史国良,在庭审中做出了表态。他表示,当初看到王大为收购该作品时,这件仿制品非常粗糙,不值得几百元甚至五百元,更不用说现在市场上的售价。他又说明,该真正版《金秋》的现存版本目前由山东的一个收藏家持有。这份言辞坚决的事实陈述让整个案子变得更加紧迫,因为如果事实上像他所说的那样,那么整个事件就充满了欺骗性的层面。此外,还存在争议的是,以何种方式可以确认这一点,以及谁更能信赖哪一方提供信息,以及如何确定什么是一个好的标准,以区分真正而非虚构出来的事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观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在很具体的情况下也难以明确界限。这件事揭示了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抽象概念,如艺术品价值及其背后的特征,同时也展现出人们如何试图理解并区分不同的层面,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关于权力结构、信任以及文化身份等主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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