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艺术品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格差异显著画家证实仅在二级市场估值三五百元
近日,某人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为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的鉴定,该画作被认定为仿制品。购画者多次与卖家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该购画者声称,在2014年7月3日,他在北京认识了卖家,并在其家中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幅《金秋》。他表示,在购买前已经详细询问了该画的来源,并得到了“绝对可靠,保真”的保证。但是,当他的朋友将这幅画拍照给史国良鉴定时,得到的回复是“假的”。然而,该购画者与卖家协商退换未果。今年2月11日,该购画者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正式鉴定。在经过仔细检查后,史国良写下了“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
该购painter认为,被告张某已近三年时间未解决问题,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畫款7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而被告则否认任何承诺,并指出原告应该预见到可能购买到假货或赝品的风险,因为文物、古董和字畫等属于特殊商品,其交易通常基于实物查看而非绝对保真。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供了涉案艺术品以及由其所述官方网站打印件作为证据,但原告反驳称,这些证据无法证明艺术品是否真的存在于市场上,也无法证明售价高低就能代表其真伪。而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涉案艺术品不确定是否与当初交付的一致,以及对于史国良鉴定的异议,不断出现争执。
最终,一位著名人物雕塑师出现在法庭上,他证实自己的确看过王某购买时的情形,对于涉案艺术品表达出了高度肯定:“非常拙劣,一看就是假”,并且提到在潘家的售价仅需三百五百元。他进一步说明,现在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即使专业收藏家也难以分辨。此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同时也让人们意识到买卖艺术品时需要格外小心,以免陷入类似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