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画家作证仅值三五百元卖收藏品网站有哪些物品价值惊人差距
近日,某人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为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的鉴定,该画作被认定为仿制品。该画的买家多次与卖家协商退款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据此人称,在2014年7月3日,他在北京认识了卖家的张某,并于次日在张某家中以70万元购买了这幅画。在购买前,他曾详细询问了这幅画的来源,并得到了“绝对可靠,保真”的保证。交接完毕后,该买家再次确认图书要绝对保真,如果有问题将回来找张某。但是,这些都没有解决问题,最终该买家发现这幅作品是假的。
经过一番协商,该买家仍无法得到退款,因此决定诉诸法律。他请求法院判令卖家返还购画款70万元,并承担11.86万元的利息,即总计81.86万元。
然而,卖家的代理人辩称,该买家自愿购买了这幅字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卖方从未承诺或告知该字画为真迹。当时双方就价格进行交易,而不涉及到是否真假的问题。此外,该代理人认为作为字画展商,该买家的专业水平应该能够识别出是否为真迹,并且他应当预见到可能购买到假货或赝品的风险。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份打印件显示史国良个人官方网站上的高价拍卖信息,但原告反驳说,这并不证明涉案作品就是真的。而史国良本人也出现在法庭上,对涉案作品进行了解释。他证实自己确实看过类似作品,并认为它非常拙劣,一般市场价格仅需三百元至五百元。他还提到自己的原版《金秋》现由山东一位收藏者持有。
最终,法院根据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做出了判决。这起案件凸显了艺术市场中的复杂性,以及如何区分真正艺术品和仿制品是一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