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油画交易平台app中仅价值三五百元的物品被错误标价
近日,李某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但后来经史国良本人鉴定,这幅画是一件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根据李某的说法,他在2014年7月3日通过任某介绍认识了张某,并在张某家里以70万元购买了这幅《金秋》油画。他声称,在购买前就详细询问了张关于这幅画的来源等信息,并且当交接时,还特别强调希望这幅画是绝对真实的,如果有问题要回来找张某。张某则表示此画由史国良本人提供,“绝对可靠,保真”。然而,当李某将这幅画拍照给史国良鉴定后,被告知这是假货。但他与被告协商退换未果。
今年2月11日,李再次联系史国良,让他对这幅油彩进行正式鉴定。在认真审视之后,史国良写下“此幅署名为《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原告认为,被告售出的假畫已經三年时间内一直拖延,没有解决,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畫款70万元,并承担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先确实自愿购买过字畫,但从未保证或承诺其为真迹,只是在买之前提醒原先看好看再谈价。而且,由于原先擅长古玩和字畫,对这些东西有一定的了解,所以不应该指责卖家没有说明。此外,被告也提出,即使买到可能是赝品,也是风险自己承担,因为古董、文物等特殊商品交易规则就是这样的。
在庭审中,原告出示涉案油彩和史国良的鉴定意见,而被告则反驳说提交给法庭的是不是当时交付的相同图样,并且对于史国良的意见持怀疑态度。
最后,由于事发地点位于北京潘家园附近,一位山东收藏家的证言显示,该油彩实际上价值仅需三五百元,与所谓高价大相径庭。这一证词引起了法官及旁听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否能够作为法律依据,则需要进一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