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之外动漫是不是也应该被称为第九艺术
在探讨“第九艺术”这一概念时,我们经常会想到电影,它作为一种全球性的娱乐形式和文化象征,在世界各地都有着深厚的影响力。然而,这一说法是否能覆盖到其他类型的视觉媒体呢?特别是在亚洲国家尤其是日本、韩国等地,那里有一种独特的动画文化——动漫,它不仅仅是一个儿童玩物,更是一种成年人的娱乐和表达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回顾一下“第九艺术”这一概念产生的背景。这个词源自法国作家安托万·阿尔弗雷德·布莱伊(Antoine Alfred Agénor de Gaudry)于1916年提出的。他将影片与音乐、舞蹈相比,将它们看作是五个主要艺术形式中的一个。这一说法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得到了电影界的一些人士的认可,他们认为这可以提升电影的地位,使其与其他更传统或被普遍接受的艺术形式平行。
随着时间推移,“第九艺术”的定义逐渐扩展,人们开始对此进行再思考。在当代社会中,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一些人认为它指的是所有涉及视觉效果和故事叙述的手段,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只把它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影制作。而对于像动漫这样的现代媒介来说,其是否应被包括在内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动漫作为一种媒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真正走向了大众市场。在此之后,它迅速成为了一种跨越年龄层次、地域边界的文化现象。从《龙珠》、《神奇女侠》到《攻壳机激进》,这些作品不仅改变了人们观看动画内容的心理预期,也开辟了一条新的商业路径,让動畫产业蓬勃发展起来。
尽管如此,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对於動畫這種媒介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情感偏见。不少人觉得動畫只適合兒童觀賞,而成年人的興趣應該集中於電影或其他更加“成熟”的藝術形式。但實際上,這種觀點忽略了現代動畫業界所處境的大量創意與深度,以及成人觀眾對於這類內容日益增长的喜愛。
今天,如果我们回到最初提出的问题:“第九艺术被世界公认了吗?”答案显然是不确定,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多义性的。如果我们考虑的是广泛意义上的视觉媒体,那么答案可能是肯定的;但如果我们坚持以传统观念中的“电影”为标准,则答案就变得模糊起来。而对于如今那些已经成为全球话题并且受到欢迎的地方性文化产品,如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所生产的大量动画作品来说,这个问题似乎又要重新审视一次:它们是否真的应该被归类为某种特定类型的事物呢?
综上所述,无论如何看待,“第九艺术”的概念总体而言,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类型属于其中,而这种开放性正是该术语魅力的来源之一。因此,当我们谈论"第九艺术"的时候,我们应当承认它既包含传统意义下的电影,也包含如同日本和韩国那样富有创造力的新兴媒介——即便这些新兴媒介还未完全得到全世界范围内公认。在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演化的事实面前,我们应该保持开放心态,不断探索并推广各种不同领域内卓越作品,以致于最终形成一个能够包容一切高水平创意表达方式的一个共同语言,即使那意味着必须不断调整我们的定义以及相关术语,以适应时代发展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