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画家作证表示仅值三五百元古玩收藏买卖网站物品价值巨大被误判
近日,李某花70万元从张某处购得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后经史国良本人鉴定为仿制品。李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原告李某诉称,他在北京认识了张某,并于2014年7月3日在张某家里购买了这幅画。他表示,在购买前他已经询问了很多关于这幅画的信息,并且当时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被告张某则表示,这幅画是由史国良本人提供的,是绝对可靠和保真的。但是在交接画作时,被告签上了名,以示负责和保真。在拿到画之后,一位朋友将其拍照给史国良鉴定,结果得到了“假”的回复。尽管如此,被告仍然拒绝退还钱款。
今年2月11日,李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鉴定。史国良在认真察看后写下了一份鉴定的意见:“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 原告认为,被告卖给自己假画已近三年时间,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因此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确实自愿购买过这件字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被告从未承诺该字畫為真迹。当时双方都提醒对方先看好再谈价格,而原判被基于市场风险和交易规则来处理。此外,他们质疑涉案证据,即展出的一些打印件是否足以证明事实。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艺术家史国良出庭作证,他表明涉案的字畫非常低劣,只值300到500元,而现在市场上有许多这样的假货。他还说自己的原版《金秋》现存于山东一位收藏家的手中。而被控方不接受他的证词,因为他们认为他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使他的证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