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假画案名人字画上门回收仅值三五百元
近日,王某花70万元从张某处购得一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金秋》,后经史国良本人鉴定为仿制品。王某多次与卖主张某协商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画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原告王某诉称,他在任某介绍下认识了张某,并于2014年7月3日在北京购买了这幅画。王某表示,在购买前他详细询问了张关于这幅画的来源等信息,并且重申过画要绝对保真。如果有问题回来找张。被告满口答应没问题,并在画背面签了名以示负责和保真。
然而,当王将此图拍照给史国良鉴定时,得到的回复是“假的”。但他与被告协商退画未果。他直到今年2月11日才找到史国良,让他对这幅画进行鉴定。史国良在认真察看后写下“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
原告认为,被告卖给自己假画已近三年时间,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至今未解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画款7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11.86万元共计81.86万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原犯确实自愿在被告处购买过字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没有任何专业水平和能力向原犯保证或承诺字畫的真實性。当时双方通过实物查看进行判断,没有达成绝对保真的协议,同时遵循市场上特殊商品交易规则:买卖双方按自愿、当场验货、钱货两清、不得反悔成交。
庭审中,原犯出示涉案画像及史国良鉴定意见,而被告不予认可。此外,被驾代理人出示了一份打印件显示著名人物艺术家网站上的拍卖价格,但原犯认为,这不能证明图像是否为真迹。
最终,在法庭上,有证人的证言提到该画像非常拙劣,一看就是假的一般售价也就三百到五百元。而另一方面,被驾代理人不认可这个证人的证言,他们认为有利害关系,而且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这导致案件仍然悬而未决等待进一步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名字绘刻回收市场中的高风险以及买家需要做出的充分调查工作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物品交易中,不仅需要了解产品本身,还需要了解它所代表的情感价值,因为很多时候这些情感价值比实际价值更重要。此外,对于一些大型财富投资,如艺术品或古董,每笔交易都应该谨慎考虑,因为它们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和潜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