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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开始征稿

2023-12-13 艺术展览

 

  它展示摄影者长期系统地拍摄某一内容,鼓励用影像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巨大变化,以及脱贫攻坚等重大主题。 作品数量限于20至30件。 拍摄时间不限,但拍摄时间至少跨越3个不同年份。

  

  纪录片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地展现拍摄现场的状态。 纪实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得对原图像进行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修改。

  

  2. 不得添加、移动或删除构成图片的元素(除去图像传感器和镜头上的污渍除外)。

  

  3. 允许裁剪和旋转图像。

  

  4. 不得对图片进行翻转、拉伸或压缩等破坏原有比例的操作。

  

  5. 不接受双重或多重曝光拍摄的作品; 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使用软件拼接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色调和局部色调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图像的色调和气氛,不允许对明暗层次进行大幅度修改以隐藏原图元素。图像。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为黑白或单色,但不允许部分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码图像的原始文件必须保留,胶片拍摄转换成数码照片时必须保留底片,作为判断图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二)艺术类(约120项)

  

  主要目的是注重表达摄影者的主观感受、意见和兴趣。 鼓励视觉创新并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 拍摄、创作手法、后期处理没有任何限制。

  

  您可以提交艺术作品的合影或单件。 每张集体照仅限4至10张。 单幅艺术作品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创作,至少一张艺术团体照片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创作。

  

  提交此类作品时,请注明是否使用他人素材。

  

  (三)创意商业类(约30项)

  

  创意摄影注重视觉表达的创新和突破,以及各种媒介、技术和形式的综合运用。 商业摄影用于宣传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模式。 拍摄、创作手法、后期处理没有任何限制。

  

  您可以提交创意和商业作品的集体照片或单张图像。 每张集体照仅限 4 至 10 张。 创意及商业类单幅作品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创意及商业类合影至少一张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

  

  提交此类作品时,请注明是否使用他人素材。

  

  (四)多媒体类(约10项)

  

  包括纪实视频短片和互动媒体产品,作品必须包括照片或视频,并融合(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形、插图等。

  

  多媒体作品必须创作于2019年1月1日之后,每件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和片尾字幕)。 作品分辨率不得低于1080P,长宽比不限。

  

  在多媒体作品中,投稿者应保证自己拥有合法使用音乐及其他素材的权利,不得侵权。 若该类作品为集体创作,须注明主要创作者姓名及分工(不超过4人)。

  

  三、选型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审。 本次国展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以评选系统上的作品(电子档)评选为重点,终评由主办方对作者产出的纸质作品进行统一评价。

  

  贡献者收到最终入选通知后应提供以下要求:

  

  1、纸质照片(与提交的电子文件一致),长边不超过12英寸(含白边)。 所有作品不得装框,照片必须按顺序粘在一起。

  

  2、适合展览、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

  

  3. 纪实作品的作者还必须提供底片或原始图像文件以供识别(未经任何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且包含拍摄型号、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最终评审资格。

  

  4. 特别说明

  

  1、危害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 “扰乱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作品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严重误导公众、弄虚作假、违反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2、投稿者应保证所提交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因稿件或投稿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评审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型入选作品数量。

  

  4、终评阶段,评委会有权根据作品质量,适当调整合影中入选作品的数量。

  

  5、最终入围作品将在中国文艺网、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公示,为期7天。 公示期间,将设立专门邮箱接受举报。 若违规作品被取消,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加项目以及增加项目的数量。 最终评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本次全国展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形式在其举办的相关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无需支付报酬。

  

  7、本次展览不向投稿者收取任何费用。 主办方对提交作品在运输途中或因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交的作品将不予退还,主办方保留对作品进行处理的权利。

  

  8、凡入选本次全国展的投稿者,将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作品集,并可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规定申请会员积分。

  

  主办方对成绩突出的团体(10人)颁发《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作品展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并向为本次展览的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1人)颁发《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9、所有应征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征文所有规定。 主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